法律问答

我的手指骨折了,早已快好了的情况下,到医院的情况下医生说要多主题活动,他就掰我的手指头,結果将我的手指头又弄骨裂了,他是谁的义务,如果是他得话能够得到赔付吗?

2020-06-08 09:56: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以工地工伤骨折为例,发生工伤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说明。
    2.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
    确定具体伤残级别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具有过错。

    判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以其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尽到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尽到的注意义务为标准。
    采用客观标准,即以损害发生当时临床所能够达到的医疗技术水平来衡量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医务人员的这种注意义务的具体的客观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法律的普遍性规定,它是作为每一个公民都要遵守的规则。

    ⑵.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⑶.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

    ⑷.医疗行业和医疗机构制定的诊疗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

    ⑸.约定俗成的通行做法。
    除此外,还应根据以下标准综合判断:

    ⑴.医疗水准;

    ⑵.专科水平;

    ⑶.地域差异;

    ⑷.诊疗时的医疗水平;

    ⑸.医疗紧急性;

    ⑹.患者家属行为。

    (二)医院在诊疗过程中的行为推定具有过错。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推定其具有过错:

    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⑵.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⑶.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⑷.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一些特殊侵权行为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结果为价值判断标准,由与该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人,不问其有无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我国民事立法对无过失责任原则的法律化、条文化。但是此条文的表述并没有准确地反映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真实含义。
    其理由是,无过错责任是不考虑过错的责任.并非只有没有过错才予以赔偿的责任。至于责任人是不是有过错,是不一定的。而这个条文的写法则是没有过错的时候才承担责任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