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推拿后解体股骨头骨,之后在大医院检查骨肉瘤,之后用治疗更换了股骨头,所以现在这位医生要确定我父亲的人身损害赔偿。 除了医院的病历以外,患者本人是否需要去鉴定呢?患者以前的股骨头是否需要? 麻烦您…——谢谢

2020-06-08 01:14:0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作为人身被遭受损害的患者有权依法申领赔偿。赔偿金的种类依据不同的事故后果而定。一般医疗纠纷诉讼请求的项目及数额确定如下:
      
    一、因致残而主张的项目
      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二、因就医治疗支出的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具体数额确定同损害赔偿区别不大。
      
    三、因死亡而主张的项
      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患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同残疾赔偿金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上限限制,一般医疗损害赔偿中则没有个限制。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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