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汽车销售店,老板为了借款经营在我不知具体用途的情况下让我制作了在库未销售的车辆合格证,我是扫描原件通过彩色打印机打出,证件上的厂家公章是直接扫描打印的并不是刻章盖上的,并且也经我手与对方更换了几次这个假证,目前借款的其中一家由于老板未即时还款把我们告了,公安机关给我及老板定的是伪造公司印章罪并刑拘报检查院公诉,我们现在已办理了取保候审,请问我在事件中负多少责任是否会判刑,事件中我职位是库管只开工资未通过此事获利,此家告我们的事了结后与这种情况相同未还款的其它家是否也可以这么告我们,那些家的证是和这次告我们那家同一期间制作的,我是否还会再次受牵连遭到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0-05 07:49: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1、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是没有关系的;
    2、根据《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3、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之犯罪嫌疑人
  • 私刻假章并使用是私刻公章罪。 法律专家提醒: 依照《刑法》相关条款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民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时,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