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月25号在公司入职,11月份离职。入职时说第一个月是无责底薪2500 5%的提成,第二个月底薪2000 10%的提成,达不到业绩底薪减半。,从9月份到10月底给我按第一个月算,然而11月15号给我发10月份工资时,给我底薪减半了,说十月份是第二个月,是有责的,然而给我开工资是按底薪2500算的。我9月份上了6天班,10月份满勤给我发了2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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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按照正常的工资支付周期支付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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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单位必须支付。离职不影响工资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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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辞职后公司有可能会按平时发工资的日期发放工资,可以跟公司协商发工资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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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