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岁半,上幼儿园,家里发现背部受伤,医生说应该是外伤,外力造成的。放学后要了解情况,不跟学生打架,老师不承认有虐待儿童的现象。园子派对不能解释。请问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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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首先可以与学校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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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材料:
1.学籍表(由转出学校从学籍系统中打印学生学籍表,备注栏中签署:同意转出并盖章确认,学生学籍表有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交至转入学校。)
2.相关证件(转入学校要求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供房产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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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打架,一方不承认的,警方会进行调查。对于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斗行为,警方一般会调解解决。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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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