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好:1、我姐在乡道路上骑电动车走,被后边上来的黑色轿车嘎倒了我姐 我妹还有我姐八个月大的小孩(划分车道了,我姐在机动车道右边靠边行驶)。如果当事人没有找关系介入的话这个事故交警一般能按照怎么责任划分?2、小孩在电动车后边被她妹妹抱着 车祸发生时 小孩头部着地 并且被甩到我姐的前面,头部被磨破,万幸的是拍ct片子显示没事。我姐身上多处受伤,现在在医院打消炎吊瓶,因为之前一直给孩子喂奶,现在不能给孩子喂有消炎针的奶了,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跟肇事司机索要小孩的营养费? 应该怎么算营养费? 越详细越好!现在很无助 希望好心人能帮忙 谢谢!

2018-10-04 20:18: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一、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
    1、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术认定,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须考虑法律责任问题。
    2、因果关系原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
    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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