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法院的拍卖会上设立购买房屋之前,房产管理费用有8000多元,滞纳金有15000多元。 可以不用支付滞纳金吗?我是新老板主动交上一期房地产管理费用,没有发生滞纳金,想交滞纳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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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6 17:23: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部分业主如果是因为对物管服务不满意,认为服务缩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拒交物管费,并且不交滞纳金,需要做好取证工作。
    同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承担举证物管服务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物管费滞纳金标准设定过高明显有失公平,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可以由业主申请减少。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物业管理纠纷成因有哪些?
    1、物业管理企业的不规范行为使该行来年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有少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素质不高,缺乏现代化物业管理技能,日常工作中不能按合同、制度办事,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生硬,使一些本可以协商解决的矛盾激化。
    2、物业管理工作作为一种商品消费观尚未完全确立,虽部分业主已感受到了物业管理新体制的优越性,但也有部分业主还未真正理解物业管理, 造成了对物业管理企业绝对服务和无限责任意识的扩张。
    有部分业主把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义务、应由政府承担的治安职能、应由公用事业企业承担的经营管理职 能都归结为物业管理责任。
    3、现行物业管理法律制度及配套文件尚不健全。
    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设计上存在局限性,使业主大会的运作出协调成本高,沟通过程难的缺陷,由于缺乏对业主委员会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民主协商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4、开发遗留问题造成众多物业管理纠纷。目前物业管理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所引起,主要表现在:规划变更引起居住环境 的改变;开发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物管配套设施;小区配套设施权属不明,如地下车库、物管用房等,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问题甩给了物管公司,从 而造成了物管企业与业主的诸多纠纷。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具备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 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义务直接源于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物业管理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提供的服务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一个小区不会因为某一个人或几个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会减少。
    虽然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在小区内居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保洁、保安、绿化、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已经展开,并未因此而减少工作量和费用支出。
    物业管理公司基于合同履行义务,业主们同样也应依据合同履行支付管理费的义务。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因此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从办理入住手续之后就应如期交付物业管理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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