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案例一:20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甲、乙、丙、丁按照 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甲签定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当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实:(1)2006年5月,甲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定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的利益,经与丙、丁商量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定代销合同的权力。(2)2006年9月,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未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6年10月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戊出资4万元。2007年2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3)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7年3月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B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C公司提供担保。(4)2007年4月,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7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A公司所签订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2)丁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A公司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3)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甲聘任B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5)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6)合伙企业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企业法律顾问
2018-10-04 12:07:2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5、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 公司合伙人怎么退出,  公司合伙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退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同时,《合伙企业法》还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造成公司合伙人退出的原因主要有:合伙人死亡而未指定其继承者,合伙人因违反合伙协议而被开除,或者合伙人所持的合伙权益被扣押等。从法律上说,合伙人的退伙导致原合伙企业的解散,新合伙企业建立,合伙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发生变更。合伙人需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或根据合伙协议规定,方可将其合伙企业的债务负偿还之责。  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债务如何承担:主要内容,  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责任形式的合伙企业,其特殊性源于有限合伙人的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仅在总则中对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进行了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即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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