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绑架跟非法拘禁有什么区别,怎么认定为绑架,怎么认定为非法拘禁

刑事辩护
2018-10-04 10:29: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 对于非法拘禁罪的认定,通常可以通过犯罪构成来进行,具体如下: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依法剥夺其自由权,除此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二、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三、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四、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的表现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采取的行为会产生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故意为之,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产生的故意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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