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3年前朋友吵架,去了很多人,我的朋友不动手,对方一个人下巴受伤,之后就不行了。 现在派出所开始找人了。 他该怎么办,自首怎么办,能和解吗?

2020-06-04 19:05: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警方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这个钱肯定是欠不下的,这是要先明确的一点。
    他们要的无论多少,让他们拿出依据来。
    你朋友不是也受伤了吗,你朋友看病的钱也可以想他们要。
  • 你朋友的亲属可以为其聘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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