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一所学校作为一名生活教师,不记得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学校给了我们购买社会保障,在学校工作了几年,现在学校解雇了我们,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4 17:16: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好,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于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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