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大家好,我在2006年离婚的时候,有个男孩,我们正在商议离婚。 我说我不同意她的抚养费女性,我不要了,现在孩子9岁了,社会压力很大,孩子上学养育孩子很辛苦,我没有稳定的工作,现在养育孩子很辛苦,我想向女性索取抚养费,现在可以吗? 如果需要的话,一个月能给女孩多少钱呢

离婚
2020-06-04 16:33: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
    (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关于抚养费变更,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一般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需要支付月收入的20%-30%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费的情形有:
    1、原定抚育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突发情况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