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的户籍在湖北,我有两个孩子,大十一岁,小八岁。 两个孩子出生以来一直没有奶奶养大过。 我今天六年都没回过家。 今年孩子奶奶病在武汉,我拒绝去接孩子妈妈回她。 我可以离婚吗?

离婚
2020-06-04 11:1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非常谨慎。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的,不会简单将孩子的抚养权平均分给父母一人养一个。而是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如抚养能力,孩子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等。
      男方和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也应该根据条件对另一个孩子给付抚养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根据《婚姻法》规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主要根据以下情况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4、孩子的意见
  • 一方争取抚养权,最好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孩子的生活学习更有利,建议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争夺抚养权,这样机会大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