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起初以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套公司盖房子,所有的钱都是我们交给的,现在父母去世了,家里应该做票,买房子的契约的名字由父亲变成了我的名字,公证怎么收费呢?

公证
2020-06-04 09:57: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理解。该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交易,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对这里的“不得转让”应理解为不发生物权的转移,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如将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一律认定为无效合同,不利于保护善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当事人认真订立和遵守买卖合同。
      对于该条中的“权属证书”的理解。这里的“权属证书”应理解为产权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当事人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材料。实际生活中,这些证明材料有拆迁协议、开发公司出具的证明、开发公司开出的发票、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销售许可证等。
  • 联系公证部门
  • 用别人的名字购房,无论如何公证,都不能从根本上防范全部的法律风险,只能尽量的降低法律风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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