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刑事辩护律师,急事想请您帮助一下,跟小伙伴们饮酒用餐,完后一个盆友要我骑摩托载他去取钱,半途发生了车祸事故,的士越线行车,我是饮酒驾驶,盆友轻微骨折,安全事故科评定的士关键义务,我主次义务,盆友如今勒索我钱,说要上告,假如上告,他有义务吗?大约是多少?是他要我骑摩托载他去取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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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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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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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几种情况:
1、如果酒驾当事人被警察在查酒驾时发现了,也没有造成事故或损失,车主是没有责任的。
2、如果酒驾当事人开车造成事故了,警察到场后发现是酒驾行为,但是当事人被警察控制住了,没有逃逸,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所以需要车主赔偿责任。
警察会把车辆先拖走,停在交警队停车场。车主可以和酒驾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如果酒驾当事人不配合或不认可,只能找法院起诉了,警察可以出具证明,证明是谁在驾驶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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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运出租车所有的出租车在运行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分三种不同的经营方式:
如果是出租公司雇佣出租车司机进行自主经营,由出租车公司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承包经营关系,赔偿责任主体应是承包者,发包方负
连带责任;
如果是租赁经营关系,出租者是否对
交通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上述笔者观点是基于作为出租方、发包方收取承包费、租金的行为,是运行利益的获得者,因此应作为赔偿主体。
但有另外的观点认为,车辆的的承租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者,同时是利益的直接归属方,此时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承租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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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