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医院门诊一名在编大夫,一个月以前明确提出离职,如今校长不同意离职,叫我按聘任合同上的上完六个月再离职,还说如果我不会上得话就按自动离职解决,但是我确实不想去上班了,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做好?

2020-06-04 07:4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劳动法是没有规定旷工几天当自动离职处理的,你说的情况,也不符合连续旷工三天的规定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自动离职对你解除合同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旷工三天属严重违纪的话,是可以解除合同的,那样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只需要支付工资即可的。
  • 解除劳动合同,首先是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即按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您好,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到达对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