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两年前借了我三千块钱,以前催缴说成还呢,結果一直不还,如今发信息总不回,玩消退,我觉得提起诉讼他,但大家没写借条。。因此提起诉讼有哪些标准吗?必须些什么资料,需要什么花费?感谢解释

2020-06-03 20:37: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欠条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名就是有效的,不以按手印为生效要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是否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欠条约定了还款日期,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后2年内不向债务人追讨的话,就算了过了诉讼时效。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就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  
    2、本案诉讼费按照诉讼请求金额的
    2.5%收取,即2000元,原告胜诉后,法院会退回诉讼费,改由被告承担。  
    3、胜诉后是否可以拿到钱,还得看债务人有没有能力履行判决,如果有,债务人不履行的,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只能等被执行人有能力时再履行。
  • 起诉时持起诉状与借条等相关证据去对方住所地基层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还钱。
  • 起诉的时候需要提供起诉状、证明借款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和被告方身份信息。到对方所在地的法院立案庭立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