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今年的7月底8月初!在医院看病!突然下半身失去了知觉!后来诊断出我有骨瘤!但已经晚期了!现在我老婆不管我了!把我扔在亲戚家!亲戚家的条件也不好,人手也不够!他们也不能长期照顾我!还有我发现我老婆出轨了,在我生病前到现在都有在外面找另一个男人!我想现在维护一下我的权利!我们还没离婚!请问我该怎么追究我老婆的责任,怎么样让她受到法律的制裁?谢谢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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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均有权利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对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应当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没有分割的权利,具体情况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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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只能够对共同财产进行划分,超出共同财产范围外的个人财产,属于单方个人所有,不能由双方评分。所以如果对于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界定不清,可以申请法院依照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尽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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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婚姻法规定了
夫妻财产实行共同财产制度,除此之外夫妻财产也可以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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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