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出车祸了,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有商业保险,住院治疗十几天已住院一月,因为自身有腰椎间盘突出但车祸事故前人体没痛疼,车祸事故后造成 腰椎疼,背部疼,今日到医院复诊,大夫提议住院治疗针灸理疗,这造成的花费应当要二三千上下,车险公司不愿出,让我要去精神病鉴定组织评定

2020-06-03 15:50: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车祸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最好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  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二、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 工伤认定以后,将医疗费用发票及治疗清单等资交社保,三十天内审核拨付;
    二、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将申请资料交社保后,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三、劳动能力鉴定达到等级的,向社保申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审核拨付时间为三十天内,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在得到伤残鉴定等级后就可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车祸住院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1、依据事故认定书明确责任后,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待鉴定)、营养费等,这些费用都由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来赔偿;
    2、你的误工费可以作为护理费主张;
    3、肇事司机的保险费足够赔偿你的损失,你只需组织相关证据,并将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一并起诉即可;
    4、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能够讲述的更加明确,也可以委托本律师代为全程办理相关案件,既让您省心,又让您获得赔偿。
  • 您好!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和保险费交付凭证;
    (2)索赔申请书;
    (3)第三者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的相关材料;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例如:
    (1)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银行账号,
    (3)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6.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欢迎详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