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美容店工作,上了17天班。 我被上司说月底以前不干,他说不直接上班。 另外,我做的他也没拿工资。 理由是我没有干劲的话就不干了。 可是他没领工资,让我干了半个月左右。 他做了合理的事吗?

2020-06-03 12:27: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你好,如果有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可以直接凭单位的证明或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这个的前提是要对方先打工资欠条的。
  • 向劳动部门举报,要求单位支付正常工资及加班工资等 ,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以正常讨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