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某某某公司上班,合同书時间是以2016年9月16日至2017年9月16日,我于2017年9月16日明确提出离职,在其中2017年8月19日至2017年9月10日期内休假,老总说休假期内不属于合同书范畴,我想问是否那样?

2020-06-03 12:2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欺骗了劳动者给劳动者一份假劳动合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支付赔偿金。
  • 你好,合同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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