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学校里幼儿园的孩子去室内游乐园玩了。 监护人也一起去了。 游乐园里有一个小电影院。 孩子想进去看看。 因为没有亮灯,看不见楼梯的孩子不小心踩到电影院座位下面的铁片上,额头受伤缝了6根针。 游乐园也没有贴上注意安全的字样。 谁应该负责任作为组织方面的学校有责任吗?

2020-06-03 07:47: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n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对他人进行人身伤害的,若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伤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若不构成轻伤的则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即可。
  • 意外受伤一般属于不可抗力,不承担责任。若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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