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问的问题是,我离婚了,有前妻和两个孩子,现在再婚了,想要现在的妻子和另一个孩子,她原来也有一个孩子,回到男人身边,我们是超生吗?

离婚
2020-06-03 06:16: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富由双方协议处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富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继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应依照有利于女儿健康生长的原则判决。如果孩子年满10周岁,应征求孩子的意见。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育费,规范为收入的20-30%
  • 抚养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需要缴纳相应的罚款。   离婚后二胎超生还罚款吗?   首先,如果是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计征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针对离异的家庭,不管双方是离婚后再有小孩,还是复婚再有小孩,生育的孩子都属于超生范畴,按照规定,是需要缴纳相应的社会抚养费(即罚款)。   但是如果是离婚的一方与别人结婚了,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种情形   深圳认定是超生   
    1、“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的”;   
    2、未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子女的,经责令120日内补办收养手续而逾期未补办手续的;   
    3、“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   
    4、第一胎子女未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也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或者虽经本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病残儿,但未经依法批准再生育的;   
    5、对于有证据证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拒绝接受、配合主管部门调查且不能提供其与子女的非亲子关系鉴定结论或者非亲子关系证据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