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辆被盗紧急处理事项:
一、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
(110)报案。
二、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三、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