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认识我丈夫十几年了。 去年,对我说没动手,今年又动手了。 而且这次打手太厉害了,手脚和头都是泥,去医院睡了两天。 太累了,我想和他离婚。 但是他把我的身份证都带走了,我和他结婚了,我儿子不是他的亲生子女。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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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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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不存在婚姻关系,但可就子女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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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父亲去世时你们有没有结婚?如果结婚了,并且您父亲没有遗嘱写明只给您一个人,那这比钱会按照共同出财产处理,由于您的案情复杂,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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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