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3月租的房子,房东拿到房租的时候,来卖房子,拿了1~3月的房租,这个冬天的暖气费也付了。 昨天房东打来电话,说房子卖完了,搬家了,房租和暖气费还了,现在找不到房子,今天新房东又搬来了,房租和暖气都到期了,所以不想搬家。 不用搬家了吗,谢谢

2020-06-02 20:30: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也就是说目前你们的是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关系。再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所以,你作为承租人,完全可以随时解除该不定期租赁合同,只需要付你实际上租住这段时间的租金。如果该半月租金是你实际租住所产生的房租,你是要给他的,但如果该半月租金是另外给他的(例如所谓扣押金等等带有合同违约惩罚性条款的)那是不行的,因为后一不定期租赁合同没此规定。
  •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承租人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 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的话租房者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房租的钱作为违约金,并给承租人足够的找房、搬家的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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