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丈夫打我,我们结婚七年了。 有两个孩子。 他不让我父母回家。 除了生活费,钱都由他保管。 我不敢和他吵架。 什么他都算了。 他还把刀藏在枕头下面。 他立刻让我失控,八月他打我,报警了。 我现在想离婚。 离婚后你想要孩子? 你还有钱吗,谢谢!

离婚
2020-06-02 15:33: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双方都是外地户口的,只有其中一方愿意离婚,另一方不愿意,这种情况就要提供被告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向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法院会根据你们双方的实际情况做出判断离婚或判决驳回、庭审中也可能达成调解离婚。详细的情况可以向律师咨询。
  • 你好,被告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深圳诉讼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