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车祸了,住了十几天的院,人体已无生命危险。买车人垫款2000元,我们自己交可一万元。买车人有商业保险。住院前与买车人沟通交流,款打大家帐户,买车人愿意。住院后,车险公司拨电话,共赔付一万四千多,而且车关键取下他交的2000元,大家方,不同意。我们可以提起诉讼吗?

2020-06-02 13:59: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一般只有两种垫付流程。一个是垫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最高一万元),但是这个要求是意愿和交警队给保险公司发垫付通知书。还有一个是垫付三者险赔款,这个各家公司掌握的不一样,你需要咨询你的保险公司。
    但是基本要求就是事故责任明确,且医疗费部分费用明确,保险公司会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及对方损失情况在三者险赔款内垫付一定的比例。比如30%。
    如果对方伤不重的情况,已经不发生治疗费用了。
    建议不要垫付。
  • 可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可要求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多项赔偿,各项计算方法有所不同。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代理相关事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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