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为酷暑打工进入公司,签订了一个月的劳动合同,公司以需要保管文件为理由,没有把其中一份合同交给我,这样合法吗?而且没有提到合同有违约金,签合同时,公司的负责人在合同上的 这样做是正确的劳动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0-06-02 13:37: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有签订合同,说明用工方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随时宣布辞职,并要求用工方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建议搜集和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 当然不合法。如果涉诉,你需要举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