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是一个女人的男人,我的妻子以前离过婚,我和一个女儿结过婚。婚后我们有一个儿子和她的父母住在一起,没有分居,现在她要求离婚,问如何分割财产。婚后,土地由她父母的国家补偿收取,房子被修好,现在她的父母说她没有我的。我养了两个孩子,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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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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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们离婚时的约定呢,可以按那份协议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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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离婚时的协议来,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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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