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丈夫是结婚买的商社,没有贷款,房费一次付,双方父母出一半钱,欠债,已经十几年了。 但是,给钱的是男性父母给的,房地产证也只是男性的名字,现在离婚,想商量这个房地产的判定吗?

离婚
2020-06-02 09:32:5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有贷款的房屋分割如下: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按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正常情况下,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但若房产证写的夫妻双方的名字且又未约定份额的就是共同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对半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