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结婚的时候,离开我和丈夫最先买的房间,现在想和你商量买套房。 丈夫想把首套房的贷款还给我父母,把房子交给他们,但我必须签约,同意放弃双套房的一切权利。 离婚后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后,我该如何保障我的权利?

离婚
2020-06-02 07:41: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二套房贷首付”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按揭贷款的第一期付款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第一期付款。  2013二套房首付是多少,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2013年3月1日国务院颁布了最新的房贷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将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对于出售自有住房的公民来说将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限购  通知明确指出“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等。其中“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意味着限购范围有扩大的可能。
    调控政策从严从紧,更具针对性。  限贷  对于二套房贷政策,体现出差异化要求的特点,没有统一要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而是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  税费  税收的调节作用加大。政策首次明确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严格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这将会增大交易成本,对二手房市场将会产生明显影响。

  • 1、仍然可以再次起诉。
    2、由于离婚案件的特殊性,法律规定起诉后撤诉的,必须在6个月以后才能再次起诉。
    3、《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 1、贷款买过一套房,商业贷款已结清,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2、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信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3、全款买过一套房,贷款买房——算首套。
    4、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5、个人名下有两套房的商业贷款记录,全都已还清且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两套住房出售的证明,这种情况下再贷款时——算首套。
    6、个人名下有一套房商业贷款已还清,另一套是公积金贷款已出售,同时能够提供住房出售的证明,申请商业贷款再买房——算首套。
    7、夫妻两人,一方婚前买房使用商业贷款,另一方婚前购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婚后两人想要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若贷款已还清,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因素灵活把握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8、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算首套。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重婚的行为的,可以由另一方到法院依法进行离婚起诉的提起,此时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的情形,因此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庭前调解,会直接依法判决夫妻双方进行离婚。如果夫妻双方中一方重婚,另一方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时可以由该方依法请求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离婚损害而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