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年终单位放假,部分职工回陕西探亲;2011年春节后职工张芳乘火车返回途中因病死亡。尸体按其家属要求由单位租车运回陕西老家,同时要求单位按工伤死亡申报;单位领导当时考虑到尽快把尸体运回并安抚家属,同时想若能按工伤死亡还可以多领取一些补偿费用,便答应按公伤死亡上报。由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单位进行了支付。返回乌鲁木齐后,单位领导便安排专人与死者家属一起把申报材料送交到乌鲁木齐市社保局,当时工作人员告知:“如果是虚假申报,除按规定罚款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法人责任”。办事人员及时与单位领导电话沟通后,单位领导说:“先暂缓申报”。办事人员便与死者家属一同返回单位,返回时路遇银行需办事,死者家属趁机提出要看下申报表,办事员将表格递给死者家属后便排队办事。死者家属在办事人员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申报表偷偷进行了复印。了解相关政策后,单位考虑死者并非因公死亡,而是因病在火车上死亡,不能搞欺诈,单位可以多给点补偿费。因此,未按公伤死亡上报,而是按正常死亡申报,但死者的家属一直不同意,此事协商未果,拖延至今。前不久,死者家属以单位不按公伤死亡申报为由,并持有偷偷复印的申报表格为据,将单位起诉至法院。

2018-10-03 10:0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另外,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其近亲属按照相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职工工伤死亡家属有什么赔偿?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6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抚恤金比例之和不应高于100%。   计发标准低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工伤人员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从业人员因工死亡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上述三项待遇。   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两项待遇。 要了解更多工伤赔偿相关,请点击:工伤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根据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性抚恤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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