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能把孩子带走吗?谢谢

2020-06-01 20:39: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您好,每一个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但是为了稳定,建议通过协商或者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权。
  • 你好,一般一人抚养一个孩子,除非对方放弃,协商离婚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建议委托律师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