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三局的基础设施项目部工作,早上八点工作,晚上六点不工作。 晚饭后一小时开始加班,必须加班加到每天早上一点。 有时因为无法工作,上司午休的晚上不加班到早上。 加班费还没有。 这不是违反劳动法吗?

2020-06-01 17:38: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你好,还得看具体延长时间的,根据延长工作时间情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 1、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
    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21.75×15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加班工资基数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的标准确定。但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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