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听听14岁的学生在上学,放学的时候老师没有离开教室。 在这期间,一个同学用桌子打这个孩子,孩子死亡,校长和老师在现场连120人都没打,马上带他去医院,孩子死亡该怎么办?

2020-06-01 17:21:0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孩子在医院抢救死亡的解答: 根据《人身损害赠偿解释》之规定,受害人遭受有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如死亡的还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的赔偿数额还需要责任最终确定后才能确定,如与院方协商不能达成满意结果建议你委托律师代为处理为妥。
  • 建议报警处理。 学校需要按照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 如果病人因为医疗事故去世,产生医患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那就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的可以有医患双方向本地的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然后依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的主张。
    如果鉴定出是有医生不负责任导致病人直接死亡的或者对病患造成重大伤害的,那么就构成医疗事故罪。中国法律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24小时之内向医疗服务监控办公室或总值班汇报,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监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汇报,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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