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以前在工地工作受伤,现在上司不赔偿

2020-06-01 08:10:4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职工受到工伤后,公司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
    2、等工伤认定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6、向法院进行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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