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妈妈生病之前,让两个女儿照顾,其他兄弟姐妹签署了遗嘱,妈妈不久就去世了,把老家给儿子留下遗嘱,律师,家人都知道,但两个女儿不以遗嘱为依据承认口头遗嘱,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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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依照《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子女中的一人继承,并经公证,该遗嘱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遗嘱,他人是否同意仍然是有效的。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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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口头遗嘱时的程序是:
1.遗嘱人当着两个以上可以当见证人的人,口述遗嘱内容。
2.由见证人中的一个人作记录。但不必向代书遗嘱一样向遗嘱人宣读、讲解;如无法作记录,则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3.见证人必须记录口头遗嘱的年、月、日、时及地点;如不能记录的,必须牢记。
4.如情况允许,则记录人、见证人应签名或按手印。
应注意的是,口头遗嘱由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则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能使用,如遗嘱人病危、临终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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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保管遗嘱,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矛盾
当事人订立遗嘱后,如果过早公开遗嘱,往往会产生不必要的家庭矛盾摩擦。比如:个别继承人会认为遗产分配不公(觉得自己分配的遗产少)而产生不满、引发继承人之间的矛盾;儿媳妇会因为公公婆婆遗嘱注明遗产归儿子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心生怨气;配偶会追究遗嘱中私房钱的来源去向等等。
所以,当事人订立遗嘱后,往往不希望过早公开遗嘱。于是,遗嘱如何保管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将遗嘱交给亲友保管会有很多顾虑,一方面内心不愿意让亲友完全知悉自己遗产处置状况,另一方面也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风险,比如由于亲友与继承人之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就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泄露遗嘱的风险等。
由律师事务所为当事人保管遗嘱,就可以解决上述顾虑。一方面律师事务所与继承人之间没有任何利害关系,能够秉持公正。另一方面,律师事务所是专业的法律机构,有严谨的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完全具备保管遗嘱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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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