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这种情况 今年过年的时候相亲,相了个女孩子,我们这边相亲如果双方都同意的话,就要交见面礼了,见面礼金是5000,然后没过多久对方父母要求再加3000,说5000不够,我就加了3000,然后对方说要交5万的订婚礼金,当我去交的时候 说5万太少最后加到5万6千元 ,我们这的规矩是交了订婚礼金后,女孩就要跟男孩子一起工作,然而交了订婚礼金之后,女孩说不跟我出去,说要和我一起出去的话,就要再拿2万现金给她,说这是买3金的 但是我们这买3金的话 是不给现金的 而是给3金,而且3金是准备结婚的时候才要买的,对方执意要现金 所以我现在觉得特憋屈被她家牵着鼻子走,所以我现在打算不想成这件婚事了,订婚礼金是打了收据的,如果是我开口退婚钱能拿回来吗?

2018-10-02 15:03: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不用返还礼金,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 对于订婚的财礼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提出退婚应退还另一方所送的财礼;一方提出退婚,那要看两种情况:一是你有过错的情况下,你应当退还他所花费的部分财礼;二是你没有过错,他无故提出退婚,那是他毁约在先,你可以不予退还他因此所花费的财物。
  • 1,《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2,彩礼返还额度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给付方的经济状况以及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全部或部分返还。宴请费用未实际取得不能返还。恋爱期间为表达感情而馈赠对方的小额财物,属赠与关系,不在彩礼之列,不得请求返还。小额的认定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当事人的经济能力等条件综合判断。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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