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两年多了,离婚时男方要求抚养孩子,女方也不愿意要孩子,孩子和男方生活了两年多,生活环境不适合孩子健康成长,而且有几十万债务,是国家级贫困家庭,男方家里就有一个老人,老人是好吃懒做,整天只知道喝酒,男方在外打工,根本照顾不了孩子,而且老人有心脏病,今年刚做了支架手术不久,又爷爷孙子被车撞了,自从离婚后,孩子因为想念母亲,心里变得有点扭曲,现在考虑到孩子,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我想起诉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监护人,让女方带孩子,会胜诉吗?如果胜诉女方还是拒绝带孩子怎么办?

离婚
2018-10-02 14:51: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有3种情况:  一是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  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三是由于失去监护人。  关于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  
    1、对子女有犯罪行为等明显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监护权。  《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变更或取消孩子监护权的,是无效行为,法院不予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该意见第22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故法院在判决或调解离婚时,只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并不剥夺另一方对子女的监护权、也不取消其对子女的监护义务。  
    3、离婚后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审理,生父母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 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和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民法通则》第16条第3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和代理人。
      《民法通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这是给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21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