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再婚,女方子女(一女儿)已结婚,男方子女(一儿子三女儿)已结婚,婚后夫妻俩共同买了一套房子,更名并公正为女方个人财产。女方意外死亡,房子怎么分配?
-
当事人意外死亡,先取得意外死亡证明,当地公安机关可出具,再到司法局公证处申请《
继承权证明书》。
《
继承权证明书》 须提供下列证件:
1、
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必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有效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你好,房子婚后买的话属于共有,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话那么属于个人债务 在现在的材料中,看出侵犯的法益应当不只一种,应当及时维权处理,庄律师 冷静对待,依法维护权利才是保护自己的最佳方式,应当咨询专业庄律师,获取前沿司法实践,避免判断失误,较为妥当。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