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你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在婚前买房子,儿子突然生病了。这婚姻是二婚,没有孩子。购房时间是儿子离婚后第一次,第一次婚姻有女儿。如何分配财产,谁是第一
继承人
,谁是第二
继承
人?
离婚
2020-05-30 10:33: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夫妻个人财产
范围:
(1)一方婚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3)遗嘱或
赠与合同
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
合同
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没有做财产分割的话,那么房子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二婚的妻子也是有
继承权
的。 《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所以二婚的妻子,取得了
结婚
证,是合法的配偶。
如果一方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按
法定继承
对方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遗嘱,按法定继承对方有权继承遗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
按份共有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
夫妻共同财产
,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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