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认为我很穷,我不是男人,我不知道我能做什么,我是男人,我是男人,我是孩子,我是离婚,我活着,我在工作,我是女孩,我不知道我的女儿在哪,我不知道我要去哪,我没有积蓄,我不想离婚,我不想要三个孩子,我已经离开了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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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的;
(二) 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所以您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可以委托律师
代理,具体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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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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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的话,由法院就房产等问题进行分割: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六)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
(七)父母参与出资并取得房产证书后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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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