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我女朋友和前男友分手后,那个男人不同意,不断骚扰她,给她发短信来侮辱她,还给她打电话来骚扰她。他试图监禁她,用剪刀剪掉她,烧掉她的衣服,拿走她的手机,发现我在她的手机上,给我发短信来骚扰他。他一直在女朋友的工作,害怕我的女朋友不去上班。我想问问警察是否会因为任何事情而对他定罪。

2020-05-30 09:40:4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遇到骚扰电话或短信,可用以下方法处理:
    1、遇到骚扰电话和短信,请拨“110”公安:要及时报案,并保存证据
    2、向相关通讯公司举报,比如移动可以拨打10010举报骚扰号码;
    3、除了可以通过电话和网页举报外,还可以借助第三方软件进行举报和屏蔽拦截骚扰电话。

  • 1、这是属于治安案件,警察应当要受理并对案件做出处理;  
    2、如果警察不作为,可以投诉警方的不作为,也可以打电话投诉,投诉电话:12389;  
    3、网络投诉链接:  
    4、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打骚扰电话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打骚扰电话属于多次发送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因此其行为就违反了上述的规定,涉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但不构成犯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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