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孩子今天和初中三年级打架,其他同学的胳膊骨折了。 现在学校不让孩子上学,说是先处理好打同学再来学校。 我想问问学校有没有那样的权利

其它
2020-05-30 07:41: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学校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 建议您详细叙述案情 可来电咨询。
  • 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学校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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