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
后,孩子给了男人,法院规定也不给赡养费,现在男人剥夺了我的探视权,我该怎么办,而且,现在我又结婚了,男人不想要孩子,我没办法养大,我可以拒绝?
离婚
2020-05-29 19:57: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探望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我国新《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所以,依据该规定,拒绝探视权做法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
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婚姻法》第38条第3款也规定了 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可以起诉,主张探视权。
去法院起诉,要求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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