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假去看病,途中死亡的不是工伤

2020-05-29 19:54:3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 认定工伤死亡,是按照一般工伤的认定进行,不同的是员工所遭受到的伤害程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