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有两个兄弟,未成年弟弟,父亲去世了,父亲留下了父亲的名字,现在房子重新登记了,母亲是健康的,但是母亲和兄弟再婚了,有结婚证,但是母亲和兄弟的账户还在我们身边,如果现在房子里写着母亲的名字,她丈夫现在有权分配房子吗?

2020-05-29 17:40: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规定同以往的规定不同,新婚姻法婚前买房的相关解释明确说明,婚前夫妻一方取得的财产不在作为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 若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我国的遗产法进行财产(房子)分配。遗产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立公证遗嘱,无需其他子女到场,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即,只要在其去世前未再立公证遗嘱,则应以此份公证遗嘱为准。
  • 协议离婚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讼累,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1、 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 离婚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 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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