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商店买了货,签订了一份商业合同,并支付了20%的定金。然后,由于一些问题,我要求终止合同,商家因为损失拒绝退还定金。合同只提到了定金的付款,但如果一方违约,如何处理定金。我可以为此要求退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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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若选用定金条款,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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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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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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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