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觉得咨询一下,我们家小孩身份证件他人拿来分期付款买手机了,随后没还贷,贷款逾期三年,从2699到3786元,2017年就发过执行异议通知函,如今叫还款,并且要我立即去金融机构汇钱,我害怕是骗子公司,请告诉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0-05-29 10:49: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手机分期付款,没有还清,只要没有采用虚构事实等非法手段进行非法占有,就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诈骗,不会坐牢。
    分期付款买手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无力还款的,根据尚欠到期金额占总金额的比例,卖方可起诉要求付款或者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使用费。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 欠钱属于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不承担刑事责任,这是吓唬你,目的让你还钱。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会直接向你送达诉讼状、传票,是纸质的,需要你签收,如果对方是短信、电话告诉你的,都是骗你的。
    起诉法院是法院通知你,不是对方通知。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 (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2)从上述条款可以得出,原告可以就已经逾期的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因还款期限过长,超过两年,建议发现逾期的及时申请执行。
    (3)担保人是有担保期限,这需要具体看你们约定的担保期限是否到期,如果担保期限已经到期,且超过诉讼时效了,则无法再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如果还在担保期限内,可以在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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